一、為保育隧道內生態多樣化及社區參與並發揮其文化資產之公共效益,採團體預約
參觀導覽方式,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適用對象
政府機關。
政府立案之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團體。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與社會福利工作機構。
依法設立法人、里鄰團體、社區組織。(收費之旅遊團體除外)
(二)人數限制
申請團體參觀總人數達10人以上,方可申請預約團體參觀導覽服務。
為維持參觀品質、維護古蹟環境及安全,僅受理30人以內團體參觀。
三、服務場次(依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
12月至2月
| 3月至11月
|
週六至週日
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點 擇一時段。
| 週四至週日
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點 擇一時段。 |
(一)週四至週五,優先受理對象為政府機關或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團體。
(二)週六至週日,優先受理對象為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與社會福利工作
機構或依法設立法人或里鄰團體、社區組織。
(三)每一場次導覽時間約為30分鐘。
四、申請程序
(一)採預約制度,須至少於參觀日期前14個工作天提出申請,另依申請先後順序安
排導覽,本局視現場工作情形得停止受理。
(二)於本局官方網站下載《「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團體預約參觀導覽申請須知》
,將表單及參觀名冊填妥後回傳信箱:yiewen@mail.klcg.gov.tw,且以電話確認。
【下載路徑:首頁 > 表單文件下載 > 導覽申請表單 > 「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
團體預約參觀導覽申請須知】
(三)政府機關、學校團體、社福機構須於參觀日期前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行文
至本局,並檢附參觀導覽申請表正本,且以電話確認。
(四)本局將在收件後7個工作天內(不含假日),以電話聯繫申請人確認申請內容並
以電子郵件確認導覽行程。
(五)未完備申請程序或有內容不完整、不實之情形,本局得不受理申請或取消行程。
五、申請須知
(一)基於保護參觀者個人衛生,本場域採用語音導覽系統,請參觀者攜帶手機及耳
機,以免影響參觀品質。(依實際情況調整導覽方式)
(二)行程、人數若有變動,請務必於參觀日期前3天以電子郵件通知並以電話確認,
若未通知或逾時通知,本局得取消行程。
(三)凡無法於預約時間到達指定場域者,請事先告知本局;無故未到或遲到20分鐘
以上者,本局得取消行程。
(四)本場地不提供停車。
(五)請務必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章罰則之相關
規定者,本局將依法逕行告發。
六、申請團體若有下列情形者,將不再接受相同團體之預約申請:
(一)無法於預約時間到達,且未事先告知者。
(二)非遇天災人禍不可抗力之情形,遲到逾20分鐘以上者。
(三)違反《「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參觀注意事項》(詳附件三),情節嚴重者。
(四)前項情形,本局得依個案情節裁量之。
七、服務窗口:文化資產科 謝小姐,電話(02)24224170#264
八、本辦法經公告後實施。
一、為保育隧道內生態多樣化及社區參與並發揮其文化資產之公共效益,採團體預約
參觀導覽方式,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適用對象
政府機關。
政府立案之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團體。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與社會福利工作機構。
依法設立法人、里鄰團體、社區組織。(收費之旅遊團體除外)
(二)人數限制
申請團體參觀總人數達10人以上,方可申請預約團體參觀導覽服務。
為維持參觀品質、維護古蹟環境及安全,僅受理30人以內團體參觀。
三、服務場次(依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
12月至2月
| 3月至11月
|
週六至週日
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點 擇一時段。
| 週四至週日
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點 擇一時段。 |
(一)週四至週五,優先受理對象為政府機關或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團體。
(二)週六至週日,優先受理對象為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與社會福利工作
機構或依法設立法人或里鄰團體、社區組織。
(三)每一場次導覽時間約為30分鐘。
四、申請程序
(一)採預約制度,須至少於參觀日期前14個工作天提出申請,另依申請先後順序安
排導覽,本局視現場工作情形得停止受理。
(二)於本局官方網站下載《「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團體預約參觀導覽申請須知》
,將表單及參觀名冊填妥後回傳信箱:yiewen@mail.klcg.gov.tw,且以電話確認。
【下載路徑:首頁 > 表單文件下載 > 導覽申請表單 > 「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
團體預約參觀導覽申請須知】
(三)政府機關、學校團體、社福機構須於參觀日期前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行文
至本局,並檢附參觀導覽申請表正本,且以電話確認。
(四)本局將在收件後7個工作天內(不含假日),以電話聯繫申請人確認申請內容並
以電子郵件確認導覽行程。
(五)未完備申請程序或有內容不完整、不實之情形,本局得不受理申請或取消行程。
五、申請須知
(一)基於保護參觀者個人衛生,本場域採用語音導覽系統,請參觀者攜帶手機及耳
機,以免影響參觀品質。(依實際情況調整導覽方式)
(二)行程、人數若有變動,請務必於參觀日期前3天以電子郵件通知並以電話確認,
若未通知或逾時通知,本局得取消行程。
(三)凡無法於預約時間到達指定場域者,請事先告知本局;無故未到或遲到20分鐘
以上者,本局得取消行程。
(四)本場地不提供停車。
(五)請務必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章罰則之相關
規定者,本局將依法逕行告發。
六、申請團體若有下列情形者,將不再接受相同團體之預約申請:
(一)無法於預約時間到達,且未事先告知者。
(二)非遇天災人禍不可抗力之情形,遲到逾20分鐘以上者。
(三)違反《「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參觀注意事項》(詳附件三),情節嚴重者。
(四)前項情形,本局得依個案情節裁量之。
七、服務窗口:文化資產科 謝小姐,電話(02)24224170#264
八、本辦法經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