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基隆歷史場景再現整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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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隧道.jpg

一、為保育隧道內生態多樣化及社區參與並發揮其文化資產之公共效益,採團體預約

參觀導覽方式,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適用對象

  1. 政府機關。

  2. 政府立案之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團體。

  3.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與社會福利工作機構。

  4. 依法設立法人、里鄰團體、社區組織。(收費之旅遊團體除外)

(二)人數限制

  1. 申請團體參觀總人數達10人以上,方可申請預約團體參觀導覽服務。

  2. 為維持參觀品質、維護古蹟環境及安全,僅受理30人以內團體參觀。

三、服務場次(依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

12月至2

3月至11

週六至週日

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

擇一時段。

週四至週日

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 擇一時段。

(一)週四至週五,優先受理對象為政府機關或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團體。

(二)週六至週日,優先受理對象為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與社會福利工作

機構或依法設立法人或里鄰團體、社區組織。

(三)每一場次導覽時間約為30分鐘。

四、申請程序

(一)採預約制度,須至少於參觀日期前14個工作天提出申請,另依申請先後順序安

排導覽,本局視現場工作情形得停止受理。

(二)於本局官方網站下載《「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團體預約參觀導覽申請須知》

,將表單及參觀名冊填妥後回傳信箱:yiewen@mail.klcg.gov.tw,且以電話確認。

【下載路徑:首頁 > 表單文件下載 > 導覽申請表單 > 「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

團體預約參觀導覽申請須知】

(三)政府機關、學校團體、社福機構須於參觀日期前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行文

至本局,並檢附參觀導覽申請表正本,且以電話確認。

(四)本局將在收件後7個工作天內(不含假日),以電話聯繫申請人確認申請內容並

以電子郵件確認導覽行程。

(五)未完備申請程序或有內容不完整、不實之情形,本局得不受理申請或取消行程。

五、申請須知

(一)基於保護參觀者個人衛生,本場域採用語音導覽系統,請參觀者攜帶手機及耳

機,以免影響參觀品質。(依實際情況調整導覽方式)

(二)行程、人數若有變動,請務必於參觀日期前3天以電子郵件通知並以電話確認,

若未通知或逾時通知,本局得取消行程。

(三)凡無法於預約時間到達指定場域者,請事先告知本局;無故未到或遲到20分鐘

以上者,本局得取消行程。

(四)本場地不提供停車。

(五)請務必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章罰則之相關

規定者,本局將依法逕行告發。

六、申請團體若有下列情形者,將不再接受相同團體之預約申請:

(一)無法於預約時間到達,且未事先告知者。

(二)非遇天災人禍不可抗力之情形,遲到逾20分鐘以上者。

(三)違反《「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參觀注意事項》(詳附件三),情節嚴重者。

(四)前項情形,本局得依個案情節裁量之。

七、服務窗口:文化資產科 謝小姐,電話(02)24224170#264

八、本辦法經公告後實施。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一、為保育隧道內生態多樣化及社區參與並發揮其文化資產之公共效益,採團體預約

參觀導覽方式,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適用對象

  1. 政府機關。

  2. 政府立案之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團體。

  3.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與社會福利工作機構。

  4. 依法設立法人、里鄰團體、社區組織。(收費之旅遊團體除外)

(二)人數限制

  1. 申請團體參觀總人數達10人以上,方可申請預約團體參觀導覽服務。

  2. 為維持參觀品質、維護古蹟環境及安全,僅受理30人以內團體參觀。

三、服務場次(依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

12月至2

3月至11

週六至週日

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

擇一時段。

週四至週日

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 擇一時段。

(一)週四至週五,優先受理對象為政府機關或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團體。

(二)週六至週日,優先受理對象為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與社會福利工作

機構或依法設立法人或里鄰團體、社區組織。

(三)每一場次導覽時間約為30分鐘。

四、申請程序

(一)採預約制度,須至少於參觀日期前14個工作天提出申請,另依申請先後順序安

排導覽,本局視現場工作情形得停止受理。

(二)於本局官方網站下載《「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團體預約參觀導覽申請須知》

,將表單及參觀名冊填妥後回傳信箱:yiewen@mail.klcg.gov.tw,且以電話確認。

【下載路徑:首頁 > 表單文件下載 > 導覽申請表單 > 「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

團體預約參觀導覽申請須知】

(三)政府機關、學校團體、社福機構須於參觀日期前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行文

至本局,並檢附參觀導覽申請表正本,且以電話確認。

(四)本局將在收件後7個工作天內(不含假日),以電話聯繫申請人確認申請內容並

以電子郵件確認導覽行程。

(五)未完備申請程序或有內容不完整、不實之情形,本局得不受理申請或取消行程。

五、申請須知

(一)基於保護參觀者個人衛生,本場域採用語音導覽系統,請參觀者攜帶手機及耳

機,以免影響參觀品質。(依實際情況調整導覽方式)

(二)行程、人數若有變動,請務必於參觀日期前3天以電子郵件通知並以電話確認,

若未通知或逾時通知,本局得取消行程。

(三)凡無法於預約時間到達指定場域者,請事先告知本局;無故未到或遲到20分鐘

以上者,本局得取消行程。

(四)本場地不提供停車。

(五)請務必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章罰則之相關

規定者,本局將依法逕行告發。

六、申請團體若有下列情形者,將不再接受相同團體之預約申請:

(一)無法於預約時間到達,且未事先告知者。

(二)非遇天災人禍不可抗力之情形,遲到逾20分鐘以上者。

(三)違反《「基隆市定古蹟劉銘傳隧道」參觀注意事項》(詳附件三),情節嚴重者。

(四)前項情形,本局得依個案情節裁量之。

七、服務窗口:文化資產科 謝小姐,電話(02)24224170#264

八、本辦法經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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